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安機關刑事科學技術室的專業化、規范化、信息化和現代化建設,提升現場勘查、檢驗鑒定和規范執法能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刑事科學技術室是指縣、縣級市、旗,直轄市和地級市的區、縣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墾區公安機關的刑事科學技術部門。
第三條 刑事科學技術室實行等級評定,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等三個等級。在一級技術室中,擇優遴選全國示范刑事科學技術室。
第四條 刑事科學技術室等級評定內容包括隊伍建設、基礎設施、技術裝備、技術管理和工作業績等五個方面。
第五條 刑事科學技術室按照加強型和普通型兩種模式參加等級評定。技術室所在轄區年均刑事案件發案數超過3000起的為加強型,其他的為普通型。
第二章 三級刑事科學技術室
第六條 三級刑事科學技術室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一、隊伍建設
(一)按照年人均現場勘查和檢驗鑒定不超過100起配備技術人員。加強型人員總數最低不少于12人,普通型最低不少于9人。直轄市、省會市、計劃單列市的區技術室人員總數不低于刑偵部門在編人員總數的20%。
(二)技術人員具有承擔轄區全部刑事案件及其他案事件的現場勘驗檢查能力。
(三)技術人員具有開展法醫、痕跡、影像技術等專業的檢驗鑒定工作能力。
(四)主要領導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五)技術人員70%以上達到大專以上文化程度,60%以上具有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六)技術人員熟悉常用法律、法規和政策,取得基本級以上執法資格。
(七)技術人員每人每兩年參加培訓時間累計不少于20天,且至少參加一次地市級以上組織的集中專業培訓。
(八)技術人員近兩年未發生違法違紀行為。
(九)技術室取得鑒定機構資格。
二、基礎設施
(一)用房基本符合《公安機關業務用房建設標準》(建標130-2010),面積適應工作需要。各專業實驗室用房(不含辦公用房、DNA、理化實驗室用房),加強型不少于8區間,普通型不少于6區間。每個實驗室區間面積不少于15㎡。
(二)專業實驗室用房結構、功能、裝修符合專業技術、安全防護、消防等基本要求。
(三)有滿足工作要求的物證保管室和技術檔案保管室。
(四)有自建或共建的基本符合行業標準的尸體解剖室。
三、技術裝備
(一)能夠滿足現場勘驗檢查和檢驗鑒定工作要求,達到《縣級公安機關基本業務裝備配備指導標準(試行)》中“刑偵技術設備”配備標準,基本配齊《全國公安裝備建設“十二五”規劃重點項目建設任務書》規定的必配裝備。
(二)用于現場勘查的車輛不少于4人一輛。
(三)計算機不低于每人1臺。
(四)安裝使用全國公安機關現場勘驗信息系統、指紋、足跡傳輸和查詢終端等刑事技術信息系統。
(五)配備實驗室工作服和個人防護裝備。
四、技術管理
(一)技術室職責明確,稱謂統一,標識規范,外觀和內務整潔,有專業技術特色文化氛圍。
(二)有專職或兼職技術管理和信息研判人員。
(三)所屬公安局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局長辦公會聽取和研究刑事技術工作并形成會議紀要。
(四)制定了發展規劃、崗位責任、業務考核、技術管理等系列規章制度,并有效執行。
(五)技術人員、器材裝備、基礎設施、現場勘驗、檢驗鑒定、物證管理、科學研究等原始臺賬規范完整,記錄內容詳細準確。痕跡物證和文檔資料管理規范。
(六)消耗性器材和用品能滿足工作需要,經費按需保障
五、工作業績
(一)能夠采集案件現場的手印、足跡、生物檢材、電子物證、視頻信息等現場痕跡物證。
(二)殺人、爆炸、放火、強奸、綁架、投毒、破壞、傷害致死、入室搶劫、入室盜竊案等十類刑事案件的現場勘查率、書面分析率、勘驗檢查記錄制作率、痕跡物證建檔率、痕跡物證檢驗率均達到100%,痕跡物證提取率達到60%以上。
(三)所有勘驗的案件現場信息及時、規范錄入全國公安機關現場勘驗信息系統。
(四)現場勘驗檢查筆錄和檢驗鑒定文書制作規范,檢驗鑒定準確率達到100%。
(五)鑒定意見起關鍵認定作用率達到15%以上。
(六)每年參加一次省級以上公安機關組織的實驗室能力驗證,各個專業均達到基本滿意以上。
(七)技術人員近兩年獲得立功、嘉獎或地市級以上機關授予的個人榮譽不少于2人次。
第七條 達不到三級公安刑事科學技術室要求的為未達標技術室。
第三章 二級刑事科學技術室
第八條 二級刑事科學技術室除滿足三級刑事科學技術室規定條件,同時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隊伍建設
(一)加強型人員總數不少于14人,普通型不少于10人。
(二)技術人員30%以上取得鑒定人資格。
(三)領導班子成員不少于3人,全部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四)技術人員85%以上達到大專以上文化程度,80%以上具有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技術隊伍結構合理。
二、基礎設施
(一)專業實驗室用房(不含辦公用房、DNA、理化實驗室用房),加強型不少于10區間,普通型不少于8區間??偯娣e不小于200㎡。
(二)配有自建或共建的符合行業技術標準的尸體解剖室。
三、技術裝備
(一)配齊《全國公安裝備建設“十二五”規劃重點項目建設任務書》必配裝備和30%選配裝備。
(二)實驗室儀器設備按時維護、及時更新,運行狀態良好。
四、技術管理
(一)加強型有專職技術管理人員和信息研判人員至少各1名。
(二)技術工作采用標準方法,并加以有效驗證。
(三)影響技術工作的環境設施得到有效監控。
五、工作業績
(一)勘驗所有具有條件的刑事案件現場。
(二)殺人、爆炸、放火、強奸、綁架、投毒、破壞、傷害致死、入室搶劫、入室盜竊案等十類刑事案件現場痕跡物證的提取率達到70%以上,其中足跡、手印、人體生物檢材分別達到40%、18%、5%以上。
(三)鑒定意見起關鍵認定作用率達到18%以上。
(四)年均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或者交流會上發表專業論文不少于1篇。
第四章 一級刑事科學技術室
第九條 一級刑事科學技術室除滿足二級刑事科學技術室規定條件,同時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隊伍建設
(一)加強型人員總數不少于20人,普通型不少于14人。 直轄市、省會市、計劃單列市的區技術室人員總數不低于同級刑偵部門在編人員總數的25%。
(二)主要領導具有大學本科文化程度,且具有中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二、基礎設施
(一)專業實驗室用房(不含辦公用房、DNA、理化實驗室用房),加強型不少于15區間,普通型不少于10區間,總面積不少于300㎡。
(二)專業實驗室、信息研判室、物證保管室、辦公室等用房集中設臵。
(三)設有能夠滿足生物檢材保存的物證保管室,總面積不少于40㎡。
(四)設有獨立或共建的備勤室、案件研究室、閱覽室和浴室。
三、技術裝備
(一)配齊《全國公安裝備建設“十二五”規劃》重點項目建設任務書100%必配裝備和50%選配裝備。
(二)至少裝備一臺多功能現場勘查車。
四、技術管理
(一)各類工作臺帳、業務報表、法律文書、物證管理、技術裝備、基礎業務信息等全部實行信息化管理。
(二)建立經常性業務學習交流制度,并建立文檔材料記錄。
五、工作業績
(一)殺人、爆炸、放火、強奸、綁架、投毒、破壞、傷害致死、入室搶劫、入室盜竊案等十類刑事案件的現場痕跡物證提取率達到80%以上,其中足跡、手印、人體生物檢材提取率分別達到45%、20%、8%以上。
(二)鑒定意見起關鍵認定作用率達到22%以上。
(三)信息化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利用全國公安機關現場勘驗信息系統和指紋、足跡、DNA等專業系統破案效益明顯。
(四)近兩年獲得集體記功、嘉獎或地市級以上機關授予的集體榮譽不少于1次,或技術室人員近兩年立功、嘉獎或獲得地市級以上機關授予的個人榮譽不少于4人次。
(五)年均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報紙、期刊上發表專業技術論文1篇以上;或在全國性學術會議交流并正式發表的論文1篇以上;或省級新聞出版部門認定的有內部刊號的報紙、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獨立完成的論文、調查報告;或在公安部五局主頁發布信息1條以上。
(六)開展的所有技術專業,每年參加一次省級以上公安機關組織的實驗室能力驗證,各個專業均達到滿意。
第十條 在一級刑事科學技術室中,優選建設成果和實戰業績突出的技術室為全國示范刑事科學技術室,有效期為2年。
第五章 考核評定
第十一條 刑事科學技術室等級評定工作由公安部統一組織,每兩年進行一次。
第十二條 刑事科學技術室實行動態管理。一經發現技術室不具有相應等級條件,由公安部撤銷原評定等級。
第六章 獎 勵
第十三條 授予等級的刑事科學技術室,由公安部通報授牌。
第十四條 技術室建設成果突出的,可根據有關規定,由各地公安機關報請立功嘉獎。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報公安部備案。
第十六條 轄區實有人口不足10萬或年均刑事案件發案數低于200起的刑事科學技術室可不參加等級評定。
第十七條 本辦法中所指的技術專業主要為法醫檢驗、痕跡檢驗和影像技術。
第十八條 本辦法中所指的技術人員為從事現場勘查、檢驗鑒定、技術管理、信息研判等專業的人員。
第十九條 本辦法中所指的專業實驗室主要為法醫檢驗、痕跡檢驗和影像技術等專業的實驗室。
第二十條 其他行業和正在開展警務機制改革的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2003年1月8日頒布的《公安刑事科學技術室等級評定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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